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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湖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申请?

发布日期:2024/07/29  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阅读 362

通过互联网提供宗教信息服务应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须为境内组织或个人,有审核人员、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足够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无犯罪和违规记录。办理需提交相关材料,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办理流程和审核同意后按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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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受理条件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二、湖南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资料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

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材料。

、湖南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四十七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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